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使用的图像及利用这些系统(或其它方式)采集到的图片进行文字标注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和监控系统的图像、图片的信息标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文字:包括中外文、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字母、符号。

视频会议:采用视频技术,通过视频、频音传输,完成远程可见会议。

图像:指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中的动态视频和从动态视频中抓取到的单帧画面。

4 标注的字符

标注时,一般不采用图片镶嵌方式标注,除个别确无法用中文标注的情况外,应采用16×16点阵简体中文汉字(字符集采用GB 18030-2000《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的扩充》)和数字、字母、符号标注。

汉字要求字体为标准宋体,正方形,无空心、下划线、粗体等修饰,颜色为白色。字符标注要求100%透明,即除了组成字符的点线图案外,字符空白处能正常显示原图像、图片的信息。

标注用汉字标准大小为图像或图片长和宽中较短边的1/15,要求误差不超过文字标准大小的1/20;

小号汉字大小为标准汉字大小的2/3。半角符号高度与汉字一致,宽度为汉字的一半,字间距为0。

未特别注明时,标注内容均采用上述标准汉字尺寸。

5 标注的内容

标注内容主要包括图像产生的地理位置信息和图像生成设备的技术属性信息及时间信息等。

5.1 地点信息

用于标识图像产生地的本地信息,即在辖区内的当地称谓。地点信息应不多于16个字符。

在视频会议系统中,如果辖区内存在多个视频会议室或桌面视频会议终端时,需要标注各会议室或桌面终端的位置。若辖区内只有单一会议室或桌面终端时,不需标注地点信息;会议室内有多个摄像机时,可以不对每个摄像机单独进行标识。

在监控系统中,图像产生的地点,分为交叉路口、其它位置两类。

5.1.1 交叉路口

命名方式采用AAA-BBBn格式,其中AAA为主干道名称,BBB为次干道名称,n为数字表示的该路口的摄像机编号,如果只有1个摄像机,不需要标识n。无法分清主、次干道时,AAA为东西方向道路名,BBB为南北方向道路名。如东西方向路口两边为不同路口时,取路口朝东方向路名,南北方向路口两边为不同路口时,取路口朝南方向路名。多叉路口选取主要两个方向的路名。如路口有规范命名或约定俗成的名称,可参照5.1.2方法命名。

5.1.2 其它位置

命名采用AAA-BBBn方式,其中AAA所在道路名或单位、广场名,BBB为进一步详细描述,n表示该处第n个摄像机, 如只有1个,不需要列在命名中。

进行地点信息标注时,AAA、BBB长度应不多于6个汉字。

5.2 辖区信息

图像或图片产生地所在辖区,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信息等。

对于县及县以上的辖区信息根据GB/T 2260 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中命名方法逐级定义。县以下的辖区信息根据行政区划情况自行命名定义。

每级辖区信息的标注文字应不多于5个汉字。在标注时,去掉“省”、“县”、“市”、“区”、“X族自治X”、“盟”、“旗”等。名称由单个汉字和上述文字组成的标注全名。如龙口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滦县应分别标注为龙口、恭城、滦县。

5.3 时间信息

图像或图片产生时的准确时间,为北京时间(即GMT+8:00),格式形如“YYYY-MM-DD hh:mm:ss”,其中YYYY为4位数字,表示年;MM为2位数字,表示月;DD为2位数字,表示日;hh为2位数字,以24小时制表示小时;mm为2位数字,表示分钟;ss为2位数字,表示秒。月、日、时、分、秒中数值不足10前置0补齐。如“2007-07-17 15:21:01”。

5.4 摄像机信息

根据摄像机是否可控,可以分别标注“动”、“固”。

根据摄像机类型为枪式、球形、其它,可以分别标注“枪”、“球”、“曲”。

根据摄像机安装位置在室内、室外,可以分别标注“内”、“外”。

根据摄像机用途为治安、交通、重点部位,可以分别标注“治”、“路”、“重”。

根据监视方位,可以分别标注“东”、“南”、“西”、“北”。

6  标注方法

信息标注区域设置,如下图1所示。

6.1 地点信息标注方法

地点信息标注在右下角,字符下沿距底边缘为1个汉字,最右边字符距右边缘为1个汉字。

基层所队从小区监控中心接入监控图像时,小区监控中心可标注地点信息,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基层所队标注。各级机关直接接入的摄像机,其地点信息由直接接入图像的机关标注。

6.2 辖区信息标注方法

图像中,辖区信息标注由各级机关共同完成。在地点信息的标注位置之上,逐级标注。

各级机关进行辖区信息标注时,所标的注辖区信息最右边字符应保持与右边缘1个汉字距离,下沿与下级机关标注文字的上沿距离为0.1个标准汉字宽度。

本级的辖区信息仅在上传给上级机关的图像上进行标注。

上传过程信息的逐级标注方法如下图2所示:

6.3 时间信息的标注方法

采用小号字,标注在右上角,与屏上边缘1个汉字距离,字符串尾与右边缘1个汉字距离。

6.4 摄像机信息的标注方法

标注在左下角,与左边缘、下边缘均为1个汉字距离,按照摄像机是否可控、类型(枪式、球形、其它)、用途的顺序标注,不同类别的附加信息间保持距离以0.5个小字号汉字大小为准。此信息由图像提供单位标注。摄像机信息长度应不多于15个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