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二)核准范围: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申请检测机构的资质的。

(三)新申请资质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2

3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 gov.cn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5

取得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三类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6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7

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8

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9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0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1

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1

原件

12

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提供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原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正式桩基检测试验报告)

1

原件

(四)增类增项资质核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2

3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 gov.cn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2

与所申请增类增项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增类增项要求的相应人员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书)、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4

增加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的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5

增加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6

增加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的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7

与增加检测项目对应的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8

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许可条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六)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相关文件

(七)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需要其他专业部门审查的,相应增加20个工作日的其他专业部门审查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八)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38920976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证书工本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流程图